新安集团赢得欧盟反倾销战
这一裁决是经历了漫长的四年半的努力才取得的,使公司成为自1995年欧盟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唯一一家在欧盟取消草甘膦反倾销税的中国企业,也是中国企业在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例完全胜诉的案例。
6月17日,来自欧洲初审法院的消息称,公司在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六年多的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案中获胜。
2009年6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作出裁决称,由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错误地解释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合理地考虑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安化工)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而拒绝给予新安化工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法院最终裁定仅对新安化工草甘膦取消征收29.9%的反倾销税,并由欧盟理事会承担新安化工的相关费用。
2003年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并案调查,2004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9月30日获欧盟理事会批准实施,对所有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公司对裁决不服,于同年12月23日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对我公司征收反倾销税。